雅安市统计局市级部门统计资料(数据)的公布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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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定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2、《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新闻媒介需要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统计资料,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核同意,并注明资料来源。

  二、申报条件:

  雅安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市级国家机关、社会群体、企业、事业以及其它组织需向社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统计调查资料数据的。

  三、申报资料:

  1、 申请报告

  2、 需要公布的统计调查资料数据

  3、 能证明需要公布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材料

  4、 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地址

  四、办理程序:

  1、 申请单位持上述申报资料到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统计局窗口办理申请事宜

  2、 市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依法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批复,不予同意的要写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1、 法定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2、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统计局窗口:2240334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228282

  八、投诉电话:

  雅安市统计局纪检组:222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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