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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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统计局,市级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及驻雅各单位:

为促进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四川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对2021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8月1日至8月17日。

2.资格核验时间:8月1日至8月18日。

3.网上缴费时间:8月1日至8月18日。

4.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1日至10月16日。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7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均使用2021年度新版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三、报名程序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资格核验、缴费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告知承诺制。

2021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放弃告知承诺的书面材料。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其“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按照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详见附件1),报名时须按照相关要求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等)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不愿采用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前往报名地所在市(州)统计考办进行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

1.2021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首页提示。

2.上传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cm,大小约1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所选报名市(州)即为考试考点,高级资格考试考点能选择成都市。

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过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未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前往报名地所在市(州)统计考办进行现场审核。

5.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完成缴费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定,报考人员须在指定时段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打印。报考人员打印时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市(州)统计考办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标准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统考办字〔2016〕1号文件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执行。即初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30元标准、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6元标准收取考试考务费。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50元标准收取考试考务费。

如报考人员需要开具发票,请将开票信息报送至报名所在雅安市统计局考办,雅安市统计局考办收齐后统一上报省统计局考办。

五、考试有关要求

(一)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考生要认真遵守《四川省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详见附件2)有关规定,自觉做好防疫措施。

(二)考试准备:根据新的考试大纲,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写组对初、中级考试用书重新进行了编写修订,其中《统计业务知识(2021版)》为初级和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每本定价79元),《统计相关知识(2021版)》为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每本定价45元)。报考人员可在中国统计出版社、京东商城网购。中国统计出版社网购地址:http://www.zgtjcbs.com/;京东商城:北京环球视图书店。

六、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七、雅安市统计局考办联系方式

雅安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常工作,由雅安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联系人:高菲菲,联系电话:0835-2222444;18981640242。

 

 

附件:1.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2.四川省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雅安市统计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1

 

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2

 

四川省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四川省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四、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10月11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遵照考场所在地防疫要求进行佩戴。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负责人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按当地防疫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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