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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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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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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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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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五条、《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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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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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设定依据:《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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