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四举措”贯彻落实《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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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雅安市统计局为认真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从以下“四举措”入手,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监督意见》。局党组召开了党组扩大会及时传达学习,积极对接将学习《监督意见》列入近期市政府常务会学习计划和市委党校培训计划,市统计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及时将《监督意见》传达到各县(区),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和素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推动《监督意见》落地落实。

(二)坚持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作用。结合《市委巡察机构与统计机关协作配合暂行办法》的精神,市委巡察办、市统计局联合对被巡察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规范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审核、质量评估及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切实把执法检查贯穿于日常统计工作中,做到统计工作全员化、经常化、制度化。业务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务必管统计、出数据务必强监督”的统计意识,积极探索创新统计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统计监督,及时掌握经济运行态势,做好预判和分析,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三)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机制的促进作用。2020年雅安市与审计机构共同制定了《雅安市审计机关与统计机构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推动出台了出台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雅安市统计局积极主动与市纪委、审计联系,建立起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监督信息互通、线索移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联合监督违纪机制,形成部门监督合力。

(四)构建长效机制,确保掌握情况和数据清楚准确。构建统计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调研督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全面、准确。各企事业机关单位统计人员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台账,从源头上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同时持续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发挥好统计数据的预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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