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统计局
雅安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296个,从业人员2085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42个,从业人员133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43.8%和64.5%(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无外商投资企业。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6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514.3%。负债合计11.2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86亿元(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40个,从业人员222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97.2%和7.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5个,从业人员42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0%和下降7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4.9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78.1%。负债合计33.1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3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4.0亿元,比2013年增长43.7%。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63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90个,从业人员167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51.9%和85.7%(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无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无外商投资企业。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7.6%。负债合计2.9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6亿元(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666个,从业人员2205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3.5%和27.7%。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06个,从业人员1992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2.2%和15.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92亿元,负债合计3.0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8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07.05亿元,比2013年增长247.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9.23亿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336个,从业人员1334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4%和33.2%。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64个,比2013年末下降8.3%,从业人员11111人,增长2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3亿元。负债合计2.6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7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60.66亿元,比2013年增长58.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2.15亿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553个,从业人员332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7.1%和57.5%。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84个,从业人员238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6.5%和186.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74亿元,比2013年下降53.6%。负债合计9.5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3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0.23亿元,比2013年增长200.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81亿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3034个,比2013年末增长15.1%,从业人员34330人,下降1.9%。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26.97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