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大力推进诚信统计,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国家统计局发布2014年第3号公告《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将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信息”。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