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雅安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
《公告》明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为雅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明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普查登记实行在地统计原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证》执行普查登记工作,普查员将使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PAD)进行入户登记;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对象应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明确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用于经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