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县(区)、市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区)、市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八)组织制定县(区),市级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格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人:徐巧灵)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全市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县(区)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负责人:郭睿)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县域经济、投入产出、人口、劳资、文化产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妇女儿童发展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等的统计调查和监测;收集、整理、提供和发布综合性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县(区)、市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检查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工交能源统计科(负责人:王晓燕)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对产业园区、大企业(大集团)、优势产业等进行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环境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对节能减排、单位GDP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减排目标考核;负责编制全市能源平衡表;建立和管理全市工业统计数据库;对全市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审核和评估;指导工业、能源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四)农经财贸统计科(负责人:韦文瀚)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统计调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配合主管部门评估全市旅游产业数据;统计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负责人:胥锐)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李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物;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县(区)、市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七)大数据管理科(负责人:马凌)承担全市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统计大数据应用的技术性、辅助性等工作。
(八)服务业统计科(负责人:毛晓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领域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执法监督科(负责人:杨汝菲)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主管机关批转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检查处理;负责国家、省级统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
(十)普查中心(负责人:鲁晓兵)组织实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负责统计登记、基本单位统计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及管理;负责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十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人:侯星宇)承担全市社会经济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